东莞厂房改建是在不改变厂房原建筑结构的前提下,对其室外、室内或局部区域进行的装修改造。
旧厂房改造条件:
(1)项目用地属于)《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国土资源工作的意见》(粤发〔2012〕22号)、《第四条规定的“三旧”改造范围;
(2)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城乡规划和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及环境保护要求;
(3)项目用地已纳入广东省标图建库范围;
(4)项目用地在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卫星影像图(或航片、正射影像图)上显示为已有上盖建筑物的建设用地。
对于厂房改造,要尊重原有建筑的历史和构造设计,维持原有的历史文化气息、建筑形态、体系结构等。同时要注意新旧元素的整体性和融合度,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利用现有资源和设施,因地制宜地打造一个创新、个性的新厂房。
厂房改造就是房改房,不能随意改造,要由房改单位或企业、个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供土地权属等证明材料,并上报给国土有关部门审核,审核通过,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方可继续改造工程。同时在厂房改造前,要做好消防手续的报批工作,根据厂房的面积和区域,确定消防器材和设备的数量和种类。(这个报批流程一般要10个工作日)
厂房改造要符合有关政策法规,要做到合理分配、安全适用、确保生产、符合节能和环保要求。改造的材料要具有一定的防火、防水、隔音、防静电等性能,确保车间生产的安全和效率。
改建需要办理手续:
房屋改建或扩建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复审、审批和发证五个环节。
根据《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若对原有房屋装饰装修时,凡涉及拆改主体结构和明显加大荷载的,应当按照下列办法办理:
(1)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必须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装饰装修方案的使用安全进行审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之日起20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2)房屋装饰装修申请人持批准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并领取施工许可证。
(3)建设单位按照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到工程所在地的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办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4)对于未办理报建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装饰装修工程,有关主管部门不得为建设单位办理招标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和施工。